关于做好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
扬教发〔2014〕41号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,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,市蜀冈-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科教文卫处,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,市直各学校:
江苏省扬州中学是一所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名校,是江苏省首批通过国家示范高中省级评估的学校,也是全省首批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试点学校。为做好创新拔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,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》(苏教规〔2010〕2号)、《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基〔2011〕32号)和《关于扬州中学组建“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”的批复》(扬教基〔2012〕11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提出的“集中全市力量办好扬州中学”的要求,经研究,同意扬州中学2014年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,各地各校要予以大力支持,确保优质生源集中培养。
一、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计划
今年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计划为180人,其中面向市直学校和广陵区、开发区学校招收45人,面向宝应县招收31人,面向高邮市招收30人,面向仪征市招收19人,面向江都区招收38人,面向邗江区招收17人。
二、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
1. 面向县(市、区)招生:(1)考生及家长登录扬州中学校园网,填报志愿。(2)学生正常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。(3)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,按照分配计划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2. 面向市直学校和广陵区、开发区学校的招生工作,由扬州中学严格依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
三、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必须以考生中考成绩为依据,扬州中学不得再单独举行招生考试。
扬州市教育局
2014年5月20日